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7-12-19瀏覽次數:12220
各縣、區人民政府,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駐蕪各單位、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保障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運行,防范資金流動性風險。現就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暫停受理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享受我市人才引進政策的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人除外)。
二、調整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家庭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6個月后,購買改善性住房并符合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2、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10倍,且不超過月繳存額對應的貸款最高額度。一人月繳存800元(含)以下,貸款最高額度從原20萬元調整為15萬元;一人月繳存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貸款最高額度從原25萬元調整為20萬元;一人月繳存1400元以上, 貸款最高額度從原30萬元調整為25萬元。夫妻雙方合計月繳存1600元(含)以下,貸款最高額度從原30萬元調整為20萬元;夫妻雙方合計月繳存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貸款最高額度從原40萬元調整為30萬元;夫妻雙方合計月繳存2800元以上,貸款最高額度從原50萬元調整為40萬元。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在2018年1月1日前已簽訂網上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照原貸款政策執行。
四、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