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城務工農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指南
發(fa)布日(ri)期:2023-03-01瀏覽次數(shu):9476
一、貸款對象
在蕪湖市行政區域內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進城務工農民。申請購買改善型住房貸款的,需在惠居公司的首次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
二、貸款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進城務工農民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3.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購買的住房能辦理房產過戶、抵押手續,并同意以所購住房作全額抵押;
5.申請人及配偶信用狀況良好;
6.申請人在購房合同簽訂一年內(含)提出貸款申請。
三、貸款額度
最高可貸額度為45萬元。具體貸款金額結合所購房屋情況及申請人還款能力而定。
四、首付款比例
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購買改善型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五、貸款期限
最長年限為30年,且貸款到期日: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購買二手房需同時滿足房屋已使用年限與可貸款年限合計不超過30年。
六、貸款利率
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年利率為同期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0.9倍,購買改善型住房的貸款年利率為同期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60個基點。
七、貸款擔保
(一)申請人以所購住房的價值全額用于貸款抵押。
(二)實行差別化的首付款比例增加擔保。申請人首付款比例高于40%(含)不需要提供貸款擔保;申請人首付款比例在20%(含)至40%之間的,需再提供一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擔保。
八、還款方式
進城務工農民個人住房貸款有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兩種還款方式。
九、貸款所需材料
(一)商品房貸款材料
1.網上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首付款發票及支付首付款憑據;
3.申請人(含夫婦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單身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
4.有產權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證、戶口簿;若共有人為已婚人士,則需提供共有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異的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5.申請人月收入證明或收入申明;
6.申請人(含夫婦雙方、產權共有人)的征信報告;
7.申請人首付款比例在20%(含)至40%之間的,需一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擔保,提供擔保人(含夫婦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收入證明、征信報告;
8.申請人的還款銀行卡。
(二)二手房貸款材料
1.已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合同》;
2.首付款收據(收條);
3.賣方的《不動產權證書》;
4.賣方的身份證、戶口簿;
5.賣方的收款銀行卡;
6.申請人(含夫婦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單身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
7.有產權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證、戶口簿;若共有人為已婚人士,則需提供共有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異的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8.申請人月收入證明或收入申明;
9.申請人(含夫婦雙方、產權共有人)的征信報告;
10.申請人首付款比例在20%(含)至40%之間的,需一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擔保,提供擔保人(含夫婦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收入證明、征信報告;
11.申請人的還款銀行卡。